一、業務介紹
對房屋建筑災后的應急勘查評估應按國家、行業部門的規定,劃分建筑物破壞等級。當某類受損建筑物的破壞等級劃分無明確規定時,可根據災損建筑物的特點,按下列原則劃分為五個等級:
1.基本完好級。其宏觀表征為:地基基礎保持穩定;承重構件及抗側向作用構件完好;結構構造及連接保持完好;個別非承重構件可能有輕微損壞;附屬構、配件或其固定、連接件可能有輕微損傷;結構未發生傾斜或超過規定的變形。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繼續使用。
2.輕微損壞級。其宏觀表征為:地基基礎保持穩定;個別承重構件或抗側向作用構件出現輕微裂縫;個別部位的結構構造及連接可能受到輕度損傷,尚不影響結構共同工作和構件受力;個別非承重構件可能有明顯損壞;結構未發生影響使用安全的傾斜或變形;附屬構、配件或其固定、連接件可能有不同程度損壞。經一般修理后可繼續使用。
3.中等破壞級。其宏觀表征為:地基基礎尚保持穩定;多數承重構件或抗側向作用構件出現裂縫,部分存在明顯裂縫;不少部位構造的連接受到損傷,部分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。經立即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后,可以有限制地使用。在恢復重建階段,經鑒定加固后可繼續使用。
4.嚴重破壞級。其宏觀表征為:地基基礎受到損壞;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;結構構造及連接受到嚴重損壞;結構整體牢固性受到威脅;局部結構瀕臨坍塌;無法保證建筑物安全,一般情況下應予以拆除。若該建筑有保留價值,需立即采取排險措施,并封閉現場,為日后全面加固保持現狀。
5.局部或整體倒塌級。其宏觀表征為:多數承重構件和抗側向作用構件毀壞引起的建筑物傾倒或局部坍塌。對局部坍塌嚴重的結構應及時予以拆除,以防演變為整體坍塌或坍塌范圍擴大而危及生命和財產安全。
二、業務內容
1、觀察法檢測建筑損傷情況
2、鋼筋損傷及強度評估
3、混凝土強度評估
4、傾斜與沉降監測